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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二代吃瓜日常[年代] 第44节(2 / 2)

得很好,还是能看到衣服上破旧的褶皱,脚上的鞋子也是去年夏天穿的那双。

反观从小泡在苦水里长大的郭慧贤,面色红润、精神焕发,身型也不似从前那么病态的瘦弱,从头到脚都仿佛灌满了温暖的阳光。

完全看不出她是曾经那个低眉顺眼的纺织厂女工。

目光相触,郭慧贤的腰板挺得笔直,哪怕郭明德的目光再凌厉,也伤不到她分毫。

眼神在他们两口子之间打转,郭慧贤的瞳孔里没有任何情绪,如同看到两个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一样漠然。

挽起程玉秀的手臂,郭慧贤淡淡地说道:“妈,走,咱进去吧。”

“嫌贫爱富的白眼狼。”

进门时,杨丽小声地骂了郭慧贤一句。

杨丽想要从郭慧贤手里拿到钱,却也瞧不起她那个当了暴发户的母亲。

呵,有什么了不起的?不就是赶上政策好吗?要不是因为拆迁,这一大家子现在还在村里种地,程玉秀还得一天打好几份工呢!

转过身,郭慧贤微笑着对她说道:“你呢?容忍自己男人被别人捅皮燕子的同妻?”

“你?!”

郭慧贤的一句话同时刺痛了他们俩的痛处。

杨丽好不容易才把这事儿放下,在听到这句话时,郭明德的脸也是绿得难看。

走在前面,郭慧贤很是惬意地舒了一口气。

嗯~舒服~

这种口无遮拦的感觉实在是太好了。

俗话说得好,父慈子孝。

反正郭明德也没想着当一个称职的父亲,那她也不必对他客气了。

入席后,双方各自陈述了一遍各自的情况。

在郭明德的律师提出,要求郭慧贤履行子女的义务赡养他们两口子时,郭慧贤的代理律师只用了一份报告就回绝了他。

“法官,我的当事人目前没有任何劳动能力,而造成她失去劳动能力的原因正是她的亲生父亲郭明德,根据法律,我的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抚养义务,这是医院给出的诊断结果。”

那是一份心理诊断报告。

上面列举了七八项郭慧贤目前所患的心理疾病:双向情感障碍、躁郁症、社交恐惧症、轻度精神分裂症……

开这份诊断报告的是豫市省人民医院的大夫。

巧的是,他和十里堡村的村长熟得很,因为关心郭慧贤的“病情”,所以特地为她做了一个详细的诊断,并且还给出了住院治疗的建议。

至于她得这么多“病”的原因,他写得是:长期生活在压抑的环境,童年造成的心理创伤,以及父母长期高压的精神打压。

律师:“根据目前这种情况,我的当事人未来几年,甚至更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办法工作,所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。”

郭明德和他的律师似乎没想到会有这一招,小声议论了片刻后,这才让律师发言说:“赡养义务是长期义务,在等到被告的病情恢复后,还是要赡养自己的父母。”

“这是我要说的第二点。”

说着,律师又拿出了一根录音笔,交到了法官手里。

“没错,他之前是答应了,五千块的彩礼就把女儿嫁给我。”

“那你们之前见过?或者有什么接触吗?”

“见是见过,但是没怎么接触。”

“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,你们这其实不是相亲,而是郭明德把女儿‘卖’给了你?”

“也可以这么说吧,可最后也没成不是?”

“好的,我知道了。”

录音笔里是律师和罗老大的对话。

能记录到这些内容,同样是花了不少钱。

不过这钱只要不是给郭明德,哪怕是给路边的叫花子程玉秀也愿意。

律师:“根据前面所说的,我方当事人不仅遭受其亲生父亲的精神打压,同时还涉嫌违背个人意愿的买卖婚姻问题。”

“而过去的十几年里,我方当事人的母亲一直提供经济援助,现在也愿意支付女儿的住院及后续治疗费用。如果原告想要我方当事人履行赡养义务,首先应支付不少于五万块的精神疾病治疗费用,并承担买卖婚姻的违法责任。”

“……鉴于原告的经济情况,以及以上多项事实,我方应免除对父亲及继母的赡养义务。”

面对郭慧贤提供的足够证据,法官及陪审经过一番商议后,给出了最终的结果:

郭慧贤无需再承担对郭明德及杨丽的赡养义务。

她,不用再当郭家的“孝女”了。

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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